第五章臣服(H)
作者:海可      更新:2021-08-19 00:56      字数:4123
  阿夏握着女女的腰冲刺,手中触感光滑细腻,白皙与黝黑鲜明对比,刺激了他的眼球,他更加猛烈地撞击。
  “嗯……太深了,阿夏……慢一点……”女女跪趴在席上,一波波暖流冲刷过她的神经,引起一阵战栗,手指不自觉使劲,想抓住点什么,阿夏体贴地把自己的手塞进她手中,与她十指紧扣,另一只手伸到下方揉捏她的阴蒂。
  他的手指粗糙有力,女女颤抖得更厉害了,忍不住扭动身体,想摆脱他的桎梏,但他的力气比她大得多,对她的身体也了如指掌,下体钉在她身体里,女女怎么动也分不开。
  他伏在她背上,一边抓着女女的手揉捏她自己的乳头,一边舔舐她的耳朵,喘息间的热气喷洒在她耳边,手指有技巧地剥开阴唇揉动几下,她就彻底瘫软下来了。
  他随即咬住她的脖颈,让她动弹不得,伴随着一声比一声响亮的“啪啪”水声,女女“啊啊”叫着,在阴蒂与阴道的双重刺激下达到了高潮,穴肉收缩,咬紧肉棒,阿夏无法再忍耐,阴茎捅到最深处,怒吼着射了出来。
  女女被他紧紧抱着,二人一起颤抖着感受余韵,待呼吸平复,阿夏从她身上下来,望见对面木柱上绑着的空荡荡的圈套,问:“他人呢?”
  女女说:“跑了。”
  “跑了?”阿夏吃了一惊,“要不要我去追回来?”
  “他会回来的。”女女说。她坐起身,雪白的乳波随着动作晃动,像一朵风中摇曳的花,阿夏忍不住摸了摸,女女刚刚很舒服,就随他去了。
  他没有衣服,没有鞋子,没有武器,还是个罪人,能跑到哪里去?
  阿夏问:“如果他不回来呢?如果他死在外面呢?”
  女女指挥他拿麻布擦洗席子,闻言无所谓道:“死就死了,关我什么事?”
  “阿母说你喜欢他。”
  “我喜欢他。”女女说,“所以你要把他的衣屦[1]还给我。”
  之前为了防止他把衣裳偷回去,女女把他的衣、屦都交给阿夏保管。虽然阿夏没有说,但她看得出来,他也对这些新奇的玩意儿很好奇,如果女女不说,他可能就据为己有了。
  阿夏给女女送来肉与木柴,在她的小院子里搭起火。
  是的,女女有一个自己的院子,这是她特立独行的第二点。部落里的人吃饭、上厕所、洗澡都有专门的地方,房屋只是用来睡觉的,所以虽然空地很多,在女女之前,根本没有人想到在屋子外再圈一块地拦起来,因为没有用。
  ——女女有用。她在屋外种了好多草,之前有人过来看热闹,把她辛辛苦苦种的草踩坏了、采走了,女女就在那一块地围了一圈木桩,不让别人进。
  人都有猎奇心理,围起来以后比不围时看热闹的人更多。围栏不高,女女特意在边缘种了一种草叶子,这种草叶子形状多角,带有许多尖刺,冷不丁碰一下还挺疼的,大家叫它“刺草”。要是有人翻进围栏,就会被刺草划伤。
  听说围栏里都是神指示巫播撒在人间的种子,可以驱鬼祈福。谁要是敢碰神种,就是忤逆神的旨意,是要受天罚的。之前破坏过的那些人后来都生病了。
  阿夏架起火堆,把肉串起来烤,比烟更浓郁的是肉香,他的口水就像肉油一样往下滴。这时,屋外传来喧哗人声,阿夏赶紧把火扑灭,把肉藏进屋里,烫到手也没管。
  女女的屋子偏远,怎么会有人在这时候过来?
  院子外站了一群男人,他们手持长矛,身上还溅着鲜血,显然是刚打猎回来。领头的男人对女女说:“巫,我抓到了你的奴隶。”
  之前她带着他在部落里遛了一圈,大家都知道这是她的奴隶。
  女女这才看到后面被绑回来的少年,与其说是绑回来,不如说是拖回来的——他已经晕倒了。
  领头男人说:“他太没用了,连一头鹿都打不过。”这话说得保守了,何止是打不过,王瑾瑜压根连鹿都接近不了,他一靠近,鹿直接跑了,他根本追不上。
  他们发现他的时候,他已经快把自己饿死了。
  明明周围都是鹿,他却能把自己饿死。
  一个男人说:“巫,你什么时候吃他?我看他细皮嫩肉的,应该挺好吃的!”
  另一个男人说:“太瘦了,不好吃,如果肥一点就好了。”
  女女说:“我不吃他。”
  问话的男人大吃一惊:“养着多浪费粮食,你要是不敢杀,我可以帮你杀,但你要多分我几块肉,我要吃腿肉。”
  另一个男人附和道:“你不想吃,可以给我们吃。虽然柴了点,但好歹也是人肉,人肉很好吃的!”
  领头男人瞪他们一眼,接过少年交给阿夏,对女女说:“我走了。”
  “等等。”女女从屋里拿出阿夏刚烤好的肉,阿夏拦着不肯给,女女打了他一下,把肉送给领头男人,“谢谢你们。”
  “不用,我们有肉。”男人指着队伍后面拖回来的鹿,这是他们今天的战利品,够吃很多天。
  女女把肉塞到他手里,连同肉还有一罐捣碎的草药,说:“把它敷在伤口,就不会流血了。”
  男人笑了,抓着她的手:“你给我敷吗?”
  女女看向屋内气鼓鼓的阿夏,和躺在地上人事不知的少年,摸了摸男人精壮的胸膛,说:“下次吧,阿黎哥。”
  女女用一块肉干哄好阿夏,用一盆清水泼醒王瑾瑜。她检查过,少年没有外伤,也没有发热,只是肚子瘪下去了,才过了叁天就瘦得露出肋骨。
  少年一个激灵,悠悠转醒,女女又开始磨刀。
  少年先是环顾四周,眼神从茫然到绝望,看到她的时候下意识躲闪开,过了一会儿又坚定地移回来,眼睛里绽放出灼灼生机。
  女女观察着他,他也在观察女女。
  他在这里见到的所有家具、武器都是木制、陶制、石制,没有任何金属元素。青铜器在夏朝已然鼎盛。这说明现在最迟也在夏朝之前,也就是史前时代。
  当然,也有可能是因为她是平民,而青铜器是贵族专属。
  但这不太有说服力。因为她皮肤白皙,肌肤细腻,脊背挺直,这不属于一个常年劳作的人能拥有的仪态,不管是“面朝黄土背朝天”的农民,还是做小伏低伺候人的奴隶,走路时应该都会有轻微的驼背;她早晨不用早起劳作,没有人束缚她;她现在没有穿衣服,他记得她之前那件衣服是丝绸制成,丝绸到现代社会都是奢侈品;她的项链、手链是骨牙制成,如果不是她自己猎术高超,就是有人给她提供了几百颗牙齿,包括一颗最能象征荣誉的獠牙;她的耳饰材质像玉,发间点缀的饰品像是玛瑙、水晶。奴隶时代的平民可以拥有玉石吗?
  最重要的是,她有一根象牙杖,就是那根用来敲过他脑袋的象牙杖,正挂在房屋中间。他之前没有认出来,因为天然象牙是弯的,和后世的竖直权杖不太相似。权杖用一整根象牙制成,但一整根象牙的稀有性在这根权杖所代表的意义面前不值一提——
  权杖,顾名思义,权力的象征。
  她手中的刀是墨绿色,不像金属,倒是像玉,可是玉不都是很脆的吗?——总而言之,是一种石头。
  她不轻不重地磨着石刀。历史书上说,从打制石器到磨制石器,代表旧石器时代迈入新石器时代。
  她手下的动作很随意,与其说是磨刀,更像是打发无聊,她似乎根本不在意这把刀锋不锋利,因为她用不到,它的象征意义大于实用意义。
  也就是说,他很有可能来到了新石器时代,被一个手握权力的女性贵族捡回了家。
  王瑾瑜在来到这里的第二天早上,赤身裸体被她牵着“项圈”遛了一圈。他看到许多人,那些人要么穿着只能遮住大腿的上衣,要么和他一样不穿衣服,但无论他们自己怎么样,看他的眼神却都是无一例外的残忍。
  他们打量着他,从手臂到大腿,不是带有情色性质的猥琐打量,而是人打量一块猪肉那样打量。那种眼神让他想起《动物世界》里狮子盯着麋鹿,是猛兽看着猎物,是饿鬼看着食物,而不是一个人看着自己的同类。他确信如果没有女女的庇护,他将被他们撕碎。
  而他如果伤害女女,会受到最严厉的惩罚。
  没有经过语言沟通,仅仅通过这个举动,他就清楚得知了她想传达的信息:他无法反抗。
  人是群体性动物,他却只有孤身一人。他就算能杀她一人,杀得了这么多人吗?
  所以女女当天就解了他的绳索,甚至给了他食物,她料定他不敢碰她,除非他想死。
  她可能早就看透他,他确实不想死,却也不想屈服,所以他逃了。他的衣服、鞋子都被她扒得精光,他浑身赤裸、“脚踏实地”地逃了。
  他的脚踏在土地上,留下一个个脚印。他路过田地,每块地上都有女人在耕种,女人就像地里绿油油的谷物一样又多又生机蓬勃,一眼望不到头的田地里,也望不到男人。
  他不敢停留,闷头往外跑,只要一直往一个方向跑,总能跑出去。
  他跑出去了,从面对人类的威胁转变为面对野兽的威胁。这里的野兔都比他凶残。
  当一个赤手空拳的现代人来到原始自然界,能活多久?
  他读了十七年书,知道牛顿叁大定律,却不会制作工具;他知道人的内脏分布,却不会与动物厮杀;他知道用火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起源,却不会钻木取火;他在学校运动会千米跑第一名,却跑不过这里的任何动物。
  他什么都不会,白天不敢停留,夜晚不敢睡觉,侥幸活过叁天,没有遇到猛兽——可能是因为已经被附近的人类杀光了、赶跑了——也没有遇到别的人类,他快要饿死了。
  他自认为跑了很远很远,却被他们的男人轻松赶上并抓了回去。或许他们不是特意来抓他的,他们每天的狩猎范围就抵过他叁天的脚程。
  队伍里有人想杀他,那一刻他才知道自己有多想活下去。或许第一天他有勇气死亡,但经历了叁天的生存挣扎,尊严在生命面前一文不值。
  活着,就有希望。
  活着,才有希望。
  如果这里是原始部落,他就效仿鲁滨逊摆出“SOS”求救[2],如果是穿越到原始时代,他就搞玄学穿回去……就算回不去,他也想活下去。
  他宁可被抓回去做她的奴隶,宁可跪下来求她,也想要活下去。更何况她几次救了他。他看得出来,她对他没有恶意。
  现代有一个词语叫“活久见”,意思是活得久了什么都能见到。或许他也能见到自己回家的那一天,但他如果死了,就什么都没可能,他将永远留在这个地方,莫名其妙地来,莫名其妙地死。
  活下去,至少要见到能见到的最远处。
  只要活着,什么都有可能。
  活下去,活下去。
  女女情不自禁抚摸上他的眼睛,王瑾瑜顺从地垂下眼,女女笑了:“你的眼睛很漂亮。”
  王瑾瑜五体投地,毫无遮挡地露出他的要害,脖颈和后背,表示彻底的臣服。
  *
  [1]屦:用麻、葛做的鞋。女女不认识球鞋,统称为“屦”。
  [2]《鲁滨逊漂流记》中男主人公鲁滨逊摆的是“HELP”,当时没有摩尔斯电码,后来为了简洁明了,大家一般都摆“SOS”。
  *
  小王:或许第一天我敢死。
  实际:555救命别杀我,我来动,我来伺候你!
  小王:她对我没有恶意。
  实际:第一天就被强奸破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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